“太感谢您了于法官,让我压在心里的‘石头’落了地”,当事人王某激动地对于琢法官说道。
这是怎么回事呢
事情还要从王某和李某二人之间的定金合同纠纷一案说起……
2019年12月,王某决定租住李某位于公主岭市岭南美景小区的住宅楼,因该住宅楼还未开通天然气,李某承诺在王某入住前将天然气开通,并将原来的各项费用交清。李某要求王某先交付订金3000元,承诺如未能及时开通天然气,则退还该笔订金,王某同意,并于当天以微信转账方式转给王某3000元钱,王某表示会在第二天将天然气开通。次日,李某询问王某是否开通天然气,王某却表示暂时无法开通,需要排队等候。后经双方协商,王某再一次承诺会在2020年1月15日前将李某租住房屋的天然气开通。双方起草了房屋租赁合同。眼见李某在合同上签了字,王某却又突然反悔,拒绝签字,二人最终未能达成最后协议。李某无奈之下,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院,要求王某返还租房订金,案件受理费由王某承担。
公主岭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于琢法官接到该案后,迅速整理卷宗,梳理工作思路,由于在疫情期间,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,于法官决定采取互联网开庭的方式解决二人之间的纠纷。
开庭当日,原被告均通过手机视频的方式参加庭审,尽管没有面对面,但双方情绪比较激动,于法官在听取原被告的辩论后,认为该案争议金额不大,且案件事实清楚, 因此针对二人纠纷,于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,摆事实,讲法理,在法官入情入理的劝说下,二人当庭达成一致意见,签订调解协议,被告李某返还原告王某房租订金1500元钱,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,由原告王某承担。至此本案当庭调解成功。
今年以来,公主岭法院着重发挥民商事审判的“调节阀”作用,通过法官、调解员耐心、温情的调解,一部分当事人之间化解了矛盾纠纷,减少了案件诉讼量,提高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效率,赢得了群众的认可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(责任编辑 张凤明 陈晨)
这是怎么回事呢
事情还要从王某和李某二人之间的定金合同纠纷一案说起……
2019年12月,王某决定租住李某位于公主岭市岭南美景小区的住宅楼,因该住宅楼还未开通天然气,李某承诺在王某入住前将天然气开通,并将原来的各项费用交清。李某要求王某先交付订金3000元,承诺如未能及时开通天然气,则退还该笔订金,王某同意,并于当天以微信转账方式转给王某3000元钱,王某表示会在第二天将天然气开通。次日,李某询问王某是否开通天然气,王某却表示暂时无法开通,需要排队等候。后经双方协商,王某再一次承诺会在2020年1月15日前将李某租住房屋的天然气开通。双方起草了房屋租赁合同。眼见李某在合同上签了字,王某却又突然反悔,拒绝签字,二人最终未能达成最后协议。李某无奈之下,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院,要求王某返还租房订金,案件受理费由王某承担。
公主岭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于琢法官接到该案后,迅速整理卷宗,梳理工作思路,由于在疫情期间,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,于法官决定采取互联网开庭的方式解决二人之间的纠纷。
开庭当日,原被告均通过手机视频的方式参加庭审,尽管没有面对面,但双方情绪比较激动,于法官在听取原被告的辩论后,认为该案争议金额不大,且案件事实清楚, 因此针对二人纠纷,于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,摆事实,讲法理,在法官入情入理的劝说下,二人当庭达成一致意见,签订调解协议,被告李某返还原告王某房租订金1500元钱,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,由原告王某承担。至此本案当庭调解成功。
今年以来,公主岭法院着重发挥民商事审判的“调节阀”作用,通过法官、调解员耐心、温情的调解,一部分当事人之间化解了矛盾纠纷,减少了案件诉讼量,提高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效率,赢得了群众的认可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(责任编辑 张凤明 陈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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