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9月14上午,申请执行人李某某、张某某等22人来到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,将锦旗送到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。“真是太感谢了,没想到执行效率这么高,人民法官真的是为我们当事人着想,为百姓着想”,几位申请执行人如此 说。
2020年3月4日,商丘梁园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某某、张某某等22人诉被告商丘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,判决被告向原告交付中裕·金座小区15号楼107房,602房(等共类案件22起),办理相关房屋交接手续,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。被告上诉中级法院,在中级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,但被告仍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。
执行立案后,庭长贾胜乐考虑共类案件22起同时申请执行,涉及当事人较多,如此案不尽快执行,将带来不安定因素。他和杨鑫山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但被执行人仍不配合法院执行,打电话不接,采取躲避,为此贾胜乐、杨鑫山多次去被执行人公司找公司法人做工作,让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,同时对被执行人进行普法教育,被执行人法人刘某最终同意配合法院执行,积极协助办理22户申请人相关房屋交接手续,此案仅用26天时间顺利执结,有效的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受到当事人的好评。
(张龙翔 管庆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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